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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浏览量:297次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要求,更好服务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服务龙头企业工作的责任感。龙头企业数量较多、涉及行业庞杂、牵涉农户数量众多,对提升全省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带动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不断增加。各地要深刻认识龙头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立足乡村产业振兴总要求,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融合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各级各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加大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和解困政策宣传,提供精准化服务,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有效支持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围绕省级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和各地特色产业链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担当“链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原料基地,促进养殖业工厂化、园区化、生态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三品一标”水平;开展烘干储藏、冷藏保鲜、分级分割等初加工,加快发展食品深加工、非食用产品加工和副产物高值化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处理能力和产业链增值水平;建设提升农产品综合(冷链)物流中心、电商供应链、交易中心等,改造升级重要流通节点基础设施,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工体系与生产布局的有机衔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全产业链相关标准制定,培育一批农业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引导龙头企业结合省市县“十四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在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等环节和领域谋划重大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仓储保鲜设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技术研发及畜牧业、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等行动或项目,提升龙头企业规模化、绿色化、科技化、现代化发展水平。

四、支持龙头企业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利用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农交会、丝博会、进博会等重大展销活动,参加全国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推介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同步发展线上线下营销,在主销区建立体验店、加盟店、专卖店等,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设立电商店铺,帮助企业打造品牌、拓展产品销路,以品牌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产业链品牌体系。

五、鼓励龙头企业多模式提升联农带农水平。各地要适应农业产业组织化发展新要求,支持建设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各类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社)在县域发展标准化种养、社会化服务、差异化加工和品牌化营销,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或脱贫人口)”等多元合作,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高效联合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六、帮助龙头企业申请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积极对接工信、科技等部门,了解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应用、装备升级改造的相关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加强新技术应用,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工型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改造提升,以及对企业购置关键设备,协助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或奖补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生产型龙头企业聚焦耕、种、养、管、收,推广应用农机新装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应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农业生产全程作业效率。

七、全力推动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落实《陕西省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各项措施,做好龙头企业金融顾问设立对接工作,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支持龙头企业募集资金发展产业。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梳理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常态化的企库对接机制,开展上市融资业务培训,助推龙头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八、多渠道解决龙头企业用工难题。深入调研龙头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发挥全省高校院所人才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农业领域专家学者、技术人才,高效调动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为龙头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加大企业与高校人才对接服务,协助龙头企业协会等开展校企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对在农业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省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认定条件的,指导做好高级职称申报认定。鼓励市县创办新型劳务公司,健全线上线下招工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九、协调落实龙头企业用地用电政策。贯彻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精神,协调落实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政策。按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的准入清单,指导企业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和协调。对龙头企业用于果蔬保鲜贮藏的气调库和冷藏库用电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对接相关方面,推动落实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十、做好服务龙头企业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细化工作举措,创新服务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用工需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取得实效。要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保障,对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企业复工达产的突出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要充分挖掘龙头企业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等方面成功做法和典型模式,开展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典型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龙头企业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企业运行态势,有关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思玥,电话:029-87319975,邮箱:cyhzyy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