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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来源:本站浏览量:356次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渔政函〔2022〕4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一般程序办结的渔业行政处罚案卷,以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简易程序处罚案卷。

其他渔业执法机构采取自愿参加。

二、评查内容

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文书的格式、执法文书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和案件归档等。

三、进度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各地自评选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初评、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评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自评选送(7月20日前)。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渔业执法单位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互查互评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分析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选送3至5卷不同案由的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填写推荐表(附件1)参加省级初评。参评案卷相关文书材料应齐全完整,原则上一案一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案件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案件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的,不纳入优秀案卷评查范围。

(二)省级初评(7月31日前)。省级初评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专家,依据2022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计分表(附件2)对参评案卷进行评查,逐卷逐项提出评查意见,确定评查结果,并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参加全国集中评查。

(三)总结通报(11月30日前)。全国集中评查结束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根据集中评查结果,总结通报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优秀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将编撰成册,形成渔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渔业领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仔细分析、研判案卷,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挥教育与示范作用。案卷评查工作既要注重对规范执法方式、办案技巧、法律适用等规律性典型经验的总结,也要注意处理和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和不当执法行为。要通过优秀案卷示范和问题案卷剖析,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水平,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为便于各地借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整理了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附件3),供各地评选案卷时参考。

(三)严格材料报送。参评案卷须为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伪造、改造或再加工,要确保案卷复印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于7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并将参评案卷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同时将参评案卷相关材料纸质版以及原件扫描电子版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附件: 1.2022 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推荐表

2.2022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计分表

3.2021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要问题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任静,电话/传真:029-87389509,邮箱:shaanxijbb@163.com,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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